余熱回收鍋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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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鄭鍋動態,了解行業前沿,深度認知鍋爐行業
2023-04-14
2023-04-07
2021-09-04
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35蒸噸/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經營性爐灶、儲糧烘干設備、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。
水泥窯及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Ⅰ階段10、50、100mg/m3,Ⅱ階段10、35、50mg/m3。
到2025年,全省80%以上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65 蒸噸/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。VOCs等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優先采用
依法依規淘汰35 蒸噸/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(含茶水爐、經營性爐灶、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)。原則上不再新建除保障電力安全供應